動輒吸金過萬的“老虎機”被譽為“吸金大老虎”。這些“大老虎”以往主要以積聚的方式,停放在某個賭博場所。而這些賭博場所,一月獲利數百萬元的也非鮮見。不過,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開始走“小、散”路線,將“老虎機”掛靠到小食店、超市、雜貨店等,使用各種解數,吸引市民賭博,從而吸金。
  以汕頭為例,從2013年起,該市檢察機關共辦理該類犯罪案件40件66人,其中採取“掛靠”經營的案件為35件,並由此產生了一系列新的犯罪特點與辦案難點。
  夜晚,位於城鄉接合部的汕頭某超市,人流涌動,一些人圍著數台“老虎機”,投幣賭博,奢望著一夜暴富。其中,不少人已經是“常客”。由於賭博游戲機大都與普通娛樂型游戲機外觀一致,僅在主板上存在不同,所以,容易在管理部門日常檢查時矇蔽過關。
  汕頭市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告訴筆者,人員複雜、流動性大、環境混亂的農村或城鄉接合部是此類犯罪最為集中的地方。該院去年以來辦理的40起案件中,犯罪地點均集中於此類地點。其中35件案件採取了將“老虎機”“掛靠”小食店、超市、雜貨店等合法經營的方式;5起案件,採取了“專營”的模式,即犯罪分子在自營的游戲廳、棋牌室或日常巡查涉足較少的出租屋內擺放“老虎機”,集中牟利。
  王某有曾經營一家生意不錯的小食店,正因為小食店的人流較多,加之有“正經生意”做招牌,被經營“老虎機”的犯罪分子盯上。經商議,王某有以每台游戲機每月收取400元的價格向犯罪團夥收取租金,並抽取10%的牟利款,作為自己的副業增加收入。與王某有相似,萬某珍的雜貨店也以此模式贏利。
  “無論是‘掛靠’經營還是‘專營’,40起案件均為共同犯罪案件。”辦案人員對筆者說。採取“掛靠”經營模式的賭博游戲機所有者,以收取固定租金且對機器輸錢負責、贏錢按一定比例分紅的高利潤方式,邀請合法店鋪主合作,形成由合法店鋪主負責經營,賭博游戲機所有者參與分配收入的分工模式。
  辦案人員還發現,在“掛靠”經營的案件中,85%的賭博游戲機所有者為身份不明的外省籍男子,92.5%的店鋪主沒有確認陌生合伙人的身份,只有電話聯繫的前提下接受合作。賭博游戲機所有者與實際經營者之間往往採取單線聯繫,開設賭場的首要分子處於“隱身”狀態,公安機關抓獲的大多為收銀員、賭博機管理員等“雇工”,真正的幕後黑手又繼續流竄作案,抓捕難度較大。
  考慮到該類案件的特點,汕頭市檢察機關提出了打擊與預防此類犯罪的建議。他們建議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加大對利用游戲機賭博的巡查打擊力度,及時發現並掌握設置賭博游戲機的場所,保持經常性檢查和查處。同時,加大對賭博游戲機生產商、銷售商的跨地域追查力度,強化源頭打擊。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通訊員 陳雲飛 周澤鋒  (原標題:賭博機潛入小食店超市正規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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