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鄧新建 通訊員 李志金 黃金娣
  昨天上午,廣東盛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林良火給中山市中級法院送去了一封感謝信。林律師從業十餘年,首次寫信感謝法院,對法院工作人員在庭前調解做的大量努力表示感激。
  林律師代理的是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經中山中院段庭長多次調解,被告人在民事部分和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多名被告人自願賠償共計85.5萬元(含一套房產)給對方,以獲得死者家屬諒解,爭取法院從輕判罰。5月26日下午,該院對該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作出一審宣判,主犯分獲十年以上徒刑。
  案情回顧:男子凌晨被多人砍傷致死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13年2月24日凌晨零時許,被告人羅某在南頭鎮一間KTV房內與與霍某發生口角並引發打鬥。被朋友勸開後,羅某懷恨在心伺機報複。
  當天凌晨2時許,羅某攜帶一支"散彈槍"、一把開山刀在南頭鎮一隊大排檔處找到正在吃宵夜的霍某和梁某開了一槍。羅某的同伙羅某和沒有想到他那麼衝動,聽到槍響後他和其他幾人馬上跑上前拉住羅某並奪下了槍。
  霍某隨即駕車逃離現場,留下被害人梁某。由於在KTV爭吵時梁某是跟著霍某去的,羅某便把氣撒在了梁某身上。
  "廢了他!"羅某一聲令下,其同伙盧某就從羅某手中取過刀與何某、羅某和、梁某、黃某、羅某某等人追打梁某。
  梁某逃至南頭鎮光明北路21號門口時摔倒在地,被羅某等人一陣拳打腳踢,盧某、何某則先後使用開山刀砍擊梁某左腿部,致梁不能動彈後分別逃離現場。梁某腿部動脈失血過多,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去年2月25日至3月4日,7名參與這起故意傷害致死案的嫌疑人先後投案自首。
  法院判決:家屬獲賠共計85.5萬 主犯分獲十年以上徒刑
  2013年9月,中山市檢察院就這起故意傷害致死案,向該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這起刑事案件在審理期間,死者梁某的父母、妻兒委托廣東盛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林良火,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該案主審法官,中山中院刑一庭副庭長梁容堅在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時,本著調解的思路,力爭調解和取得諒解結案。該案在開庭後,經多次調解,在被告人親屬的幫助下,從而促成七名被告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經調解,羅某賠償梁家6.5萬元及一套價值35萬元的商品房,盧某賠償15萬元,何某賠償7萬元,梁某、黃某輝、羅某某各賠償3萬元,羅某和賠償13萬元。
  隨後,梁家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的撤訴申請,並出具了諒解書。
  5月26日下午,中山中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主犯羅某獲刑13年,盧某、何某各獲刑12年,從犯梁某、黃某各獲刑3年,羅某某獲刑2年,羅某和獲刑2年、緩刑2年。
  律師、家屬致謝:法院公正執法,司法為民
  5月26日,梁某的父母帶著一面寫有"公正執法,司法為民"的錦旗來到中山中院,向法官和書記員等人表示感謝。林律師還特意再以個人身份寫了一封感謝信。林律師稱,這是他從業十餘年首次寫信感謝法院,"雖然家屬已經送了錦旗致謝,但作為代理人的我,認為還是有必要寫信來表達我的感激之情。"
  林律師多年來辦理了不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這些案件多數是以判決結案,結果是案件判決後,被害人或者其家屬無法得到真正的賠償,案件的執行成了死結,被害人或其家屬到處投訴,認為法院執行不力,根本不可能出現向法院送錦旗的情況。"
  林律師說,中山中院的法官和書記員在這起案件中所作的努力他都看在眼裡,正是在他們的努力下,被害人的家屬依法獲得了應有的賠償,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從而讓這起同村人之間的多名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而結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標題:男子因瑣事被同村人砍傷致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e21hevft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