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方芳)國家衛生計生委昨天公佈《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急診科接診病人要根據病情分為四級,不同級別給予不同處置,瀕危病人要立即送入搶救室,危重病人儘快安排接診。
  急診病人病情評估結果分為四級:1級是瀕危病人,2級為危重病人,3級是急症病人,4級為非急症病人。醫院急診科的救助主要針對急診患者中的危重症,即分級標準中的1級和2級患者。
  瀕危病人指的是病情可能隨時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採取輓救生命的干預措施,急診科應合理分配人力和醫療資源進行搶救。臨床上出現無呼吸、無脈搏、急性意識障礙,以及其他需要採取輓救生命干預措施(如氣管插管病人)等情況的病人為瀕危病人,這類病人應立即送入急診搶救室。
  危重病人是指病人來診時呼吸循環狀況尚穩定,但其癥狀的嚴重性需要隨時關註,病人有可能發展為1級,如急性意識障礙/定向力障礙、複合傷、心絞痛等。急診科需要立即給這類病人提供平車和必要的監護設備,應儘快安排接診,並給予病人相應處置及治療。
  急症病人為目前明確在短時間內沒有危及生命或嚴重致殘的徵象,應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安排病人就診。
  非急症病人是指目前沒有急性發病癥狀的病人,可簡單處理後離院。  (原標題:瀕危病人須立即送入搶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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